共同財產被隱匿、轉移怎麼救濟?

離婚時候需要對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總是有人爲了自己的利益,會對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做小手腳,爲了使自己獲得更多的財產,那麼如果一方隱匿轉移共同財產應該怎麼辦?有什麼救濟方式?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共同財產被隱匿、轉移怎麼救濟?

一、 銀行存款隱匿轉移

在離婚訴訟時,一方把工資卡、銀行儲蓄卡的資金都取出存於他處,法庭審理時只向法院提交了存款極少的銀行卡質證。根據目前我國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只有六家部門纔有權利查詢銀行儲蓄,當事人本人以及律師都無權查詢銀行存款。只有透過訴訟方式解決離婚問題、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查詢,保護受損一方的合法權益。此外,能夠提供對方的開戶行和賬號,將使查詢變得簡單有效。

二 、不動產隱匿轉移

1、隱匿不動產。當事人在離婚前已經購買了另處不動產。爲使該房產不屬於共同財產分,在離婚時一般採取隱瞞的策略。所以當夫妻感情不和時,就應當積極的觀察對方的行爲,收集並提供相關資訊和線索,以便查詢夫妻共同房產。

2、婚前雙方出資購房登記在一人名下。在還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雙方出資購房,但在辦理購房手續時,一方將房產辦在自己一下名下,離婚時卻否認共同出資。第一,查詢出資匯款銀行記錄或信用卡刷卡記錄,以證明有出資事實;第二,婚前購房出資將自己名字寫入產權證,或與另一方達成出資協議

3、其他家庭動產。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情況下 ,將家裏值錢的東西,諸如冰箱、電視電腦等貴重消費品轉移到他處,或矢口否認有某些共有財產。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透過這種不正當的手段獲取利益是無效的,另一方可以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文章主要透過從動產與不動產兩個大方面講述了當出現共同財產被隱匿轉移時的應對政策,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