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分割繼承財產規定是什麼?

一、繼承人分割繼承財產規定是什麼?

繼承人分割繼承財產規定是什麼?

繼承人分割繼承財產規定是按照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方式來進行財產的分割,具體的方式如下所述:

遺囑繼承就是根據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來處理他所遺留的財產。而法定繼承則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的範圍和分配辦法對遺產進行繼承,這種繼承是按照法律規定的先後順序來進行的。

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主要是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血緣關係和婚姻關係的親疏遠近和法定的相互撫養義務來確定的。我國《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爲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者喪失了繼承權時,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在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中,沒有先後順序,一般情況下都均等的分割遺產。

別外,喪偶的兒媳與公婆,喪偶的女婿與岳父母之間沒有血緣關係,也沒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但是有不少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對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盡了撫養義務,這種道德風尚是十分可貴的。因此,《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由此可見,是否盡了贍養義務是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能繼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遺產的前提條件。只要符合這一條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響,他們繼承的遺產也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的權利。

二、分割遺產要注意的問題都有哪些?

根據《繼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有關規定,在分割遺產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劃歸配偶所有,其餘的纔是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如果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既不屬於被繼承人個人財產、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財產。

3、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或應交的稅款。

4、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遺囑方式贈給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

5、遺產應當先扣除依法應給予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或者對被繼承人盡撫養義務較多的人的份額。

6、遺產應先扣除爲胎兒保留的必要的遺產份額。

7、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方法處理。

在當代社會現在要想關於遺產方面發生法律方面的繼承,必須前提是沒有遺囑,如果存在遺囑的話,那麼就按照遺囑當中所規定的內容來進行財產的分割即可。不需要來進行一些法定繼承順序的確定的,也就不存在着法定繼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