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股公司財產分配規定是什麼?

一、股東退股公司財產分配規定是什麼?

股東退股公司財產分配規定是什麼?

企業股東要退股分配:

退股應該首先算出公司所有者擁有多少公司資產,按其佔有的股份百分比進行分配。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合理分配資產,按照比例清算。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股東具有決策表決權、選舉權和收益權等。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後,公司股東不得出現抽逃出資的情況,撤銷退股只能出現在公司解散或者連續五年不分紅等的情況下。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二、股東分紅的條件有哪些?

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的一種固有權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予以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於股東權是體現爲一種請求權,它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

(1)公司當年有利潤;

(2)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

(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

(1)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

(2)公司在最近3年財務會計檔案無虛假記錄;

(3)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

(1)公司在最近三年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2)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50%;

(3)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 現金分配方案 或2/3 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透過時方能實現。

在現實生活當中成立一個公司是非常不容易的,需要由公司的一些具體章程制度,然後到有關部門來申請成立公司,並且公司成立之後,如果有股東撤出投資的話,之後的利潤分配該股東就不能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