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何判斷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是不是隻有婚後獲得的財產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是是不是隻要是婚後獲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答案是不一定!那麼如何判斷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一般婚後所得的合法收入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或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使是婚後獲得的都視爲夫妻一方的財產。另,夫妻婚前一方的財產可以透過協議的方式約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