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稅是怎麼來的

離婚財產分割稅是怎麼來的

一、離婚財產分割稅是怎麼來的

如果先辦理了離婚登記,再進行財產分割就會產生分割稅,因爲這時雙方法定的夫妻關係已經喪失,相互之間的財產轉讓視同陌生人之間的財產轉讓,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納稅人如果不交稅,就必須舉證證明,更名前後財產權並未發生實質性的變化。與在離婚同時一併分割財產相比,納稅人的舉證責任明顯加大。如果不能完成舉證責任,就必須依法繳納稅款。

二、離婚財產分割涉及到的稅收問題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稅的批覆》(國稅函[1999]391號)檔案規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爲。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檔案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稅:

(一)離婚財產分割;

(二)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三)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四)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檔案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4、關於個人所得稅,雖然沒有直接說“離婚財產分割”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離婚財產分割時,按法律規定要判定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對婚後財產不管這個房屋的產權名是誰(其中一方),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一方放棄,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在離婚時進行財產分割是不需要交納稅款的,但是如果是在離婚之後分割財產就需要交納一定的稅款了,這是我國法律對財產轉移做的規定,因爲離婚之後在進行財產分割就是財產的轉移而不是分割了,因此在進行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一定要做好計劃,在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判決時就把財產分割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