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財產和孩子怎麼樣分?

一、家暴離婚財產和孩子怎麼樣分?

家暴離婚財產和孩子怎麼樣分?

家暴離婚財產孩子的撫養權的分配是: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因家暴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多分一些財產;無過錯的一方對於孩子的成長會更加有利,會優先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三、離婚子女撫養權的判定原則是什麼?

(一)核心原則:子女利益最大化

(二)根據子女年齡確定原則

1、子女兩週歲以下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子女兩週歲以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八週歲以上

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三)考慮雙方父母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原則

(四)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五)不當行爲得以抑止原則

(六)照顧女方原則

(七)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優先考慮原則

(八)二孩各撫養一個原則

(九)協議優先原則

如果雙方離婚是因爲男方的家暴導致的,並且有證據或者證人可以進行證實和證明的,法院將會採取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優先考慮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無過錯的一方,並且可以獲得相對更多一部分的財產。雙方協商無效的可以選擇起訴,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雙方應當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