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離婚不要財產可以嗎?

單方面離婚不要財產可以嗎?

一、單方面離婚不要財產可以嗎?

起訴離婚時,若對方堅持不想要離婚,法官認定夫妻感情沒有完全破裂,那第一次起訴一般不會判離,需要等判決生效六個月之後再提起第二次訴訟,第二次起訴離婚,不管對方同不同意離婚,法官一般情況下都會判離。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那差不多就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在涉外離婚訴訟中,由於程序更爲複雜,若另一方存心拖延的話,時間就會更久。

二、離婚訴訟的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b、戶口本;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透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爲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對於單方面想離婚的情況,應當根據提交的相關材料來進行認定,因爲離婚時公司的權利,所以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請求的,但具體是否可以判決離婚,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符合條件的可以直接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