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樣纔算夫妻共同財產怎樣界定?

離婚怎樣纔算夫妻共同財產怎樣界定?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爲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透過其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裏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爲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爲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房產的分割

離婚房產怎麼分割?房產分割之前需要先知道房產是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房子是結婚前男方所購、還是結婚後所購?

1、如果是結婚前男方所購或建:這房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仍然歸男方。

2、如果是結婚後所購或建:即使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在雙方均無過錯的情況下,一人一半。

3、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4、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如果是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取得該房屋產權的購房一方的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房產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6、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權後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在我國相關的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在進行分割財產時,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在分割財產時。相關的當事人雙方的工資、繼承、知識產權收益等婚姻內合法取得的財產,我國當事人雙方應公平分割這類財產。對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