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割財產只公證不過戶行不?

夫妻分割財產只公證不過戶行不?

一、夫妻分割財產只公證不過戶行不?

夫妻分割財產只公證不過戶是不可以的,在這樣的情況下,一方並不算是真正的擁有房產,對於房屋的所有權還是有影響的,雖然離婚時房屋歸女方,但是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以產權部門登記的產權人爲所有權人。因此,如果你想出賣房屋,必須先過戶到自己名下,或者你和你前夫一起到房產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登記,下面我們看一下具體規定:

從法律上講,這個房子已經是你的;

1、協議離婚,有一份離婚協議是在民政婚姻登記機構存檔的,這個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

2、房產歸屬以房屋管理部門的登記爲準,從這種意義上講,該房產還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房產沒有過戶,從名義上看,你前夫也是房產所有權人之一,他還可以跟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他人可能會上當受騙,也會給你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當然,按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出售,必須是夫妻雙方同意,但現實中,你前夫完全可以作假騙人的,對方如果不知情,在法律上也有可能認定是善意第三人,買房人的權益也有可能會受法律保護,因此,建議趁早過戶爲上。如果你前夫不配合的,立即起訴法院,要求其配合,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的。

有影響的,如果離婚協議中房子歸女方了,男女雙方需要到房屋登記中心將房屋過戶至女方的名下,因爲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不動產的交付原則是以過戶爲原則,意思就是說,你們必須要將房子過戶給女方後,女方纔對該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權。

不過戶,可以簽訂房屋買賣之合同,但是並不發生物權效力。辦理過戶需要雙方同時到場,如果是訴訟離婚攜帶法院判決,房管局通常會給予過戶;如果是協議離婚,房管局通常不予過戶,應當向法院起訴確認對於房屋的所有權。

雖然離婚時房屋歸女方,但是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以產權部門登記的產權人爲所有權人。因此,如果你想出賣房屋,必須先過戶到自己名下,或者你和你前夫一起到房產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登記,將房屋直接過戶到買受人名下。如果男方拒不履行過戶義務,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確認房屋產權歸屬。

二、房子怎麼過戶

(一)、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

房產買賣雙方經過接洽商談,對所買賣房產的位於方位、產權情況及成交價格達到一致之後,買賣雙方即要簽定一份正式的房產買賣合同。

(二)、接受房地產買賣管理部門的檢查

房產買賣雙方向房產所在地房產買賣管理部門辦理請求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的證件,檢查產權,要到現場作必要的查詢,並由評價人員對買賣的房產進行評價。

(三)、立契過戶

房地產買賣管理部門依據產權性質和採購對象,按批閱權限申報有關負責人審閱同意後,經辦人將告訴買賣雙方辦理立契手續。買賣雙方在契約上簽名蓋章,雙方持買賣合同和有關證件及資料到買賣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賣方須提交房子。

因此,男女雙方在構成婚姻關係期間,雙方所需要處理的事情是很多的。爲避免日後的繁瑣的程序,最好明確雙方各自的財務問題以及財產管理問題,都需要雙方進行協商清楚之後,再進行註冊結婚。對於大部分的夫妻來說,沒有過多的財產糾紛問題,房產應該好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