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協議離婚財產分割怎麼進行?

夫妻協議離婚財產分割怎麼進行?

一、夫妻協議離婚財產分割怎麼進行?

可以進行約定分割和請求人民發運判決分割。

協議離婚財產分配辦法:

1、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2、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原則是什麼?

夫妻之間對財產的協議優先;

1、男女平等;

2、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3、照顧無過錯方;

4、照顧付出較多方。

四、協議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事項有哪些?

在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下,法院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財產。原1980年婚姻法對此項規定的表述是照顧女方和子女的權益。在大多數情況下,夫妻離婚,家庭成員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

因此婚姻法修改中特別強調了對子女權益的保障,將其作爲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優先考慮的因素,將原條文中“女方權益”和“子女權益”的先後位置作了調換,修改爲“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中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但根據本法的規定,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法院考慮的因素僅是子女權益和女方權益,不涉及過錯或無過錯的因素。

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的途徑就只有協議離婚和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同樣的,財產分割也只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財產分割的主要原則都是男女平等原則,即不存在分割比例嚴重不等的情況,只要在一方有過錯或者是一方生活確實有困難時,纔會被適當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