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分割按市場價格來評估嗎?

離婚後財產分割按市場價格來評估嗎?

一、離婚後財產分割按市場價格來評估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據統計,當前離婚糾紛中約70%的案件涉及房產分割,其中一半以上有按揭貸款。

婚姻法解釋(三)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爭議最大的已不再是房屋繫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也不再是婚後共同還貸的增值問題,而是婚後購房使用了一方個人財產及其相應的增值問題。離婚案件處理不動產時簡單按出資比例分割,表面看比較公平,實際忽略了家庭倫理道德因素。

形式上的公平,導致了實質上的不公平。尤其在高房價的當下,迴歸倫理下的公平,在離婚案件分割財產時充分考慮家庭倫理道德因素,根據現有法律規定準確界定財產形態的“自然轉化”問題,纔是婚姻法的精神所向。

二、離婚時房屋評估怎樣收費?

1、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土地價格評估收費標準實府定價,其收費標準按照標的總額採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制,每宗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爲土地使用權抵押而進行的土地價格評估,評估機構按一般宗地評估費標準的50%計收評估費,清產覈資中的土地價格評估,按一般宗地評估費標準的30%計收評估費。

3、普通諮詢報告,每份收費300-1000元;技術難度大、情況複雜、耗用人員和時間較多的諮詢報告,可適當提高收費標準,收費標準不超過諮詢標的額的0.5%。

4、房屋租賃代理費,無論成交的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額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一次性計收,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分檔累進計收:

500萬元以下2.5%

501-2000萬元2%

2001-5000萬元 1.5%

5001-10000萬元 1%

10001萬元以上 0.5%

實行代理的高收費標準不得超過成交價格總額的2.8%。

5、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對委託人的口頭諮詢,按照諮詢服務所需時間結合諮詢人員專業技術等級由雙方協商議定收費標準。

先根據市場補償是因爲夫妻雙方因爲財產問題無法得到協商。而在進行法律訴訟之後或者是雙方協商之後,一方獲得房屋所有權,但是要對另一方進行一定程度的補償。如何進行補償了。那麼需要根據市場價格來進行評估,然後補償對方一半金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