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進行離婚後切割財產需時間多久內可申請?

再一次進行離婚後切割財產需時間多久內可申請?

一、再一次進行離婚後切割財產需時間多久內可申請?

雙方離婚後,往往因爲各種原因,又要求進行財產分割,這類案件屬離婚後財產糾紛,離婚後財產問題因分割財產的原因不同而分爲如下幾種情形:

(一)雙方協議離婚後反悔的

因爲協議離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僅僅體現了當事人的意志,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到國家公權利的認可,如果一方有異議或反悔的話,仍然享有訴權,可以向法院起訴。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對於離婚時應當分割沒有正確分割的財產要求再次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此情況下,訴訟時效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三)對於離婚時沒有分割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爲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離婚分割財產後發現還有未分割的財產可以再次進行分割,走訴訟的形式也可以。當事人發現另一方有藏匿財產等違法行爲導致財產分割不均的也應立即提交相關證據,儘早調查、起訴。兩人約定協議後反悔的情形改動的餘地就比較大了,但仍有一定的期限。無論哪種情況儘量不要多次耗費人力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