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假離婚撤銷離婚財產權合法嗎?

一、夫妻雙方假離婚撤銷離婚財產權合法嗎?

夫妻雙方假離婚撤銷離婚財產權合法嗎?

假離婚財產撤銷權的行使在現實生活中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需要自己承擔假離婚行爲所造成的不良後果。具體如下所述: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法律規定中“自願”纔是離婚的生效要件,只要雙方自願同意結婚或離婚,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了婚姻登記即有效,而不問婚姻背後的真實意圖。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行政法規只規定了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和因脅迫結婚的可撤銷情形,並沒有賦予當事人透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確認虛假合意結婚或者離婚效力的權利。

二、夫妻雙方假離婚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1)財產風險。

共同財產可能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範圍,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的財產。一對夫妻原有兩套房屬共有財產,“假離婚”時兩套房產歸女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兩套房屋歸女方所有,即使後來復婚,這兩套房都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2)“弄假成真”風險。

有些“假離婚”者本來已經約定,在實現不正當目的之後再行復婚。然而,離婚之後有些人卻“假戲真做”,一方見異思遷,拋棄另一方,拒絕復婚,從而致使雙方矛盾激化,引發事端,形成社會不安定隱患。根據現行《民法典》和《婚姻登記條例》立法精神,爲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對虛假離婚的處罰,即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對虛假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也就是說,虛假離婚後婚姻關係出現問題,無法獲得婚姻關係上的救濟,其不利後果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綜上所述,司法實踐中對於夫妻雙方虛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雙方通謀離婚,二是採取欺詐離婚,無論夫妻雙方真實意圖何爲,只要辦理領取了離婚證,雙方就解除婚姻關係,法律上不再對雙方的婚姻關係進行保護,由此造成財產分割也正式生效,存在爭議糾紛法院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