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離婚前隱藏財產的,離婚財產處理

一方在離婚前隱藏財產的,離婚財產處理

如今,夫妻財產呈現多元化,除了之前的現金、存款外,還會涉及知識產權、股權等等。而在離婚之前一方隱匿、轉移財產,甚至編造假債務的情況時有發生。離婚一方隱藏財產怎麼辦?對於隱瞞、轉移的離婚財產又該如何處理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一方隱藏財產怎麼辦

離婚時,一方爲達到多佔財產的目的,有可能把本應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採用隱藏、隱瞞等手段,以逃避分割。

如在離婚期間另一方發現對方有隱瞞共同財產的,可要求對其財產進行分割,但有時由於種種原因,另一方也許在離婚後纔會發現一方有隱瞞共同財產的行爲,此時,另一方依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隱瞞的財產,當然提起再次分割財產的訴訟,應遵守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即爲當事人發現該隱瞞的財產次日計算兩年內。

而且,一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該財產的,法院可依法對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判決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離婚一方隱藏財產如何處理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司法實踐的處理時,一般應把隱藏、轉移、毀損的財產作爲隱藏、轉移、毀損、變賣的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

雖然離婚時一方隱藏財產的,另一方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法律要求是以證據說話,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未轉移財產一方要舉出證據證明對方隱匿了財產,隱匿了多少,如果舉不出證據,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因此,當事人在離婚之前蒐集證據、進行財產保全是非常關鍵的維權手段。具體的操作辦法,您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