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不分或少分財產的規定是什麼

一、婚姻法不分或少分財產的規定是什麼?

婚姻法不分或少分財產的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內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容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婚後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1、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

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科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2、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

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爲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爲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

3、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爲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4、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於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認定以個人財產買房,需要證據的支撐。以一方個人財產購房的,需要證明購房款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特別需要保留認定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5、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

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法官會按照實際情況判決哪方擁有房子,獲得房產的一方根據實際情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由此可見,除了轉移、隱藏財產等行爲,在其他情況下雙方對共同財產分割都具有平等的權利。不過實際分割財產的時候,也得根據財產的性質進行分析,就像是分割房產的,房產的分割又劃分成爲好幾種不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