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錯方放棄財產協議合法嗎?

離婚過錯方放棄財產協議合法嗎?

一、離婚過錯方放棄財產協議合法嗎?

離婚過錯方放棄財產協議是合法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婚後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論誰賺多賺少,夫妻婚後所得收入都屬於共同財產。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二、無錯過方請求賠償的情況: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與她人同居”的情形,你可以主張損害賠償,但是這一條在現實生活中由於難以收集證據,法院難以支援。(你如果有證據那就好辦,但是如果對方僅僅是上網與其它女人說些過火熱的話,這個與法條中規定的“與她人同居”,是不相符的,法律規定的同居行爲是指長期穩定地共同居住。)

你丈夫背對着你給別的女人金錢,如果小額的話尚且不論,但是如果大額的話,你可以主張贈與無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你可以向法院主張贈與無效,但對方是善意有償取得的除外。

三、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情況: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過錯方的認定需要由無過錯方來舉證進行,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無過錯方不對有過錯方進行舉證的話,財產是需要按照相關標準平等公平分配的。在對離婚過錯方進行認定之後,過錯方可以簽訂放棄財產協議,即離婚財產全部由無過錯方來承擔,這是法律上是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