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滿兩年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分居滿兩年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便可以離婚,不管透過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必須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那麼很多分居的夫妻心中就產生了疑問:分居期間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嗎?分居滿兩年離婚財產怎麼分配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分居期間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嗎

夫妻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長期分居所得,分居期間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嗎?

分居並不表示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不存在了,夫妻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得如果沒有法律規定或者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四條的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當然,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分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這樣的約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受法律保護。

二、分居滿兩年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是法律上所稱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法》第13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第13條還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後取得或購置的房子、存款和其他所有財產都是兩人均分(如果是一方婚前所得的財產,不得分割,歸一方所有),所以不管是誰提出都可以分到對方存款的一半。

分居離婚的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這樣法官纔會判決夫妻離婚,同時對財產的分割做出處理。而對於分居期間的財產,由於這段時間男女之間尚存在婚姻關係,因此分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也是會作爲夫妻共同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