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婚前財產歸誰?

夫妻離婚後婚前財產歸誰?

一、夫妻離婚婚前財產歸誰?

夫妻離婚後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這部分財產通常是被認定爲夫妻個人財產的。日後夫妻離婚的話,是不能對這部分財產作出分割的,能夠進行分割的僅僅是被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

二、夫妻個人財產包括哪些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爲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爲個人財產。

三、在認定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知道哪些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就能大致知道婚前個人財產怎樣認定了,但是在判斷是否是婚前個人財產時還需要注意一下幾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爲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爲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對於個人財產,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是不得進行分割的,但是民事主體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一般來說,只有共同財產纔會被分割,在現實生活中,也不乏有民事主體不願意分割財產,故而不管是否是共同財產,在離婚後都會屬於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