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房產應該怎麼分割?

協議離婚房產應該怎麼分割?

法律中規定的夫妻離婚方式包括了協議與訴訟兩種,而現實中很多離婚夫妻往往都會選擇協議方式,當然通常在協議離婚不成功的情況下,纔會透過訴訟方式離婚。而對於房產的分割,往往也是先由離婚夫妻協商之後處理。那一般協議離婚房產應該怎麼分割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協議離婚房產應該怎麼分割

根據《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1、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於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爲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3、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4、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二、婚前按揭房產離婚後歸誰

從按揭購房的法律關係來看,在按揭購房過程中存在三方兩個法律關係,即購房方與出賣方(一般都是開發商)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購買方與貸款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關係。當購房方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付清了首付款並在銀行辦理了按揭貸款手續、銀行將貸款金額劃入了開發商帳戶後,開發商就應當爲購房方辦理房產證,在辦理了房產證以後,購房方與開發商之間已經履行完了合同義務,結束了購房合同的關係。

接下來,購房者要履行的是另一個合同,即購買方與貸款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此時,購房者已經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只不過由於購房者基於他與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在該房屋上設定了抵押權,使得購房者行使房屋的所有權受到了限制。購房者向銀行償還借款的行爲,屬於購房者與銀行因貸款行爲而產生的債權債務行爲,並不影響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婚前個人財產屬於夫妻一方所有,並且婚前個人財產並不因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按揭房產由一方在婚前進行了產權登記,按照不動產登記的原則,該房產應爲一方的婚前財產。

然而如果在婚後夫妻共同償還了購房貸款,在離婚時該房屋能否作爲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或部分作爲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呢?回答是否定的,既然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就應該判歸一方所有。筆者認爲,如果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了銀行貸款,可以理解爲是用婚後夫妻共有的財產償還了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因此,離婚時應將一方婚前購買的按揭房判歸買房者所有,同時應當將夫妻所共同償還貸款的一半補償給另外一方。

協議離婚房產的處理其實更多的是由離婚夫妻自行協商之後確定,此時只要約定的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中的規定,那麼在辦理了登記離婚手續之後,就會具有法律效力。自然也會對雙方產生約束力,那麼就需要實際按照約定來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