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要回彩禮是否屬於合法?

婚姻無效要回彩禮是否屬於合法?

一、婚姻無效要回彩禮是否屬於合法?

婚姻無效要回彩禮是屬於合法的情況,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無效婚姻的情景有哪些?

婚姻無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無效的類型作了具體的規定,包括下列的四種情形,即重婚的,由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只要是違反上述規定中的任何一項即構成無效婚姻。

重婚

因爲違反法律所規定的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則而歸於無效的。我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禁止重婚。對違反這一禁止性規定的即構成無效婚姻的第一種類型。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違法行爲,也就是已有婚姻關係存在的人,又與他人締結了第二個婚姻關係,即存在“前婚”與“後婚”。重婚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的重婚。另一種是事實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了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都是對我國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則的違背,都是無效的婚姻。同時這種重婚如觸犯了刑法還應按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說重婚的無效婚姻中最嚴重的一種。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很多的地方還是存在支付彩禮的這種習俗的,這種習俗主要是以結婚爲目的來進行彩禮支付的。因此我們國家法律當中也明確規定了,就是雙方當事人沒有登記結婚,那麼是可以要求退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