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轉賬財產離婚還分嗎?

一、根據法律規定轉賬財產離婚還分嗎?

根據法律規定轉賬財產離婚還分嗎?

根據法律規定轉賬財產離婚還分的,畢竟有些轉賬,它是屬於惡意轉賬。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前轉移的財產的行爲無效,所以依然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

銀行卡存入、劃出(支出)及餘額等可以作爲離婚訴訟中的財產分割依據:

1、餘額可作爲夫妻共同財產按規定進行分割;

2、對已合理、合法使用、劃出、支出的金額及款項,不能“作帳”或“累計”進行“清帳”“算舊帳”和“分割”;

3、對重大開支或處分,一方單方擅自處分或轉移財產的,應認定該處分或轉移無效。

二、離婚法律規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實踐中,一些人在預備離婚時,會透過一些方式,如轉賬,將自己所擁有的財產大部分都轉移出去,這對於另一方來說是一種非常大的損失,所以在離婚之前進行這樣惡意的轉移的行爲,被法律當中是規定爲無效行爲,因此必須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