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產加名離婚時財產分割

夫妻房產加名離婚時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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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加名財產公證分割如何進行

房產加名財產公證將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房產證上加個名字,在法律上稱爲“房屋權變更登記”,等於這套房子多了一個“共有產權人”。據此,有相當多的人認爲,只要加上自己的名字,未來即使出現感情問題,也分一半,但實際情況卻並不如此。

1、還貸中的房子不能加名子

正在還貸中的房子屬於權利限制狀態,銀行有他項權利,購房者不能辦理權變更登記,也就是說不能增加共有產權人,不能加名子。

2、無抵押狀態的房子加名

加了名字後,作爲共有產權人,當然有權利參與房產分割,至於是不是對半分,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有協議的需遵守協議,如果沒有協議,則要參考多個因素,終由法院來確定分割比例。舉幾個例子,比如房子網籤的時間是在婚前還是婚後,雙方出資比例,孩子的歸屬這些都會影響到房子分割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