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話財產怎麼分配?

一、離婚的話財產怎麼分配?

離婚的話財產怎麼分配?

我國新頒佈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至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 。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二、夫妻共有財產的部分

在無約定或約定無效、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三、父母離婚,小孩成年了可以分得離婚財產嗎?

不可以。父母的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與他人沒有關係。父母離婚的財產分割,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透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於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首先需要根據夫妻雙方的共同協商而定,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夠進行協議離婚的時候可以透過法律訴訟來進行分割。如果在婚內有出軌行爲或者是在離婚期間有轉移共同財產等行爲的話可以進行少分配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