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全部分割給子女是否可以

家庭財產全部分割給子女是否可以

一、家庭財產全部分割給子女是否可以?

家庭財產全部給子女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只要其他家庭成員沒有意見就可以。

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換言之,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財產。一個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財產,要具備兩方面條件:

一是有共同的勞動行爲或受贈事實;

二是家庭不僅由一對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組成。

家庭共有財產具備以下特徵:

1)家庭共有財產的形式以家庭成員間的共同生活關係的存續爲前提。沒有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家庭共有財產也就無從談起。

2)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於具備某種特殊身份關係的家庭成員之間。

3)家庭共有財產有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

4)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共同接受贈與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的財產。

二、家庭財產的繼承分割順序是什麼?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家庭財產絕對不是隻有父母和孩子組成的,不過,現在人們的生活水平都在逐步的提高,好幾個家庭成員共同居住在一起的這種情況也很少了。如果其他家庭成員對把家庭財產分割給子女的這種行爲存在異議,這種想法就難以實現。提醒大家,切勿把家庭財產分割和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