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建立婚姻關係後,哪些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很多人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到底有哪些並不清楚,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爲您具體的介紹關於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由哪些的問題,讓您更好的瞭解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法律問題。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一、工資、獎金
這裏面的工資包括指工資總額。根據國家財產局1990年第一號令《關於工資總額的組成規定》,工資總額包括: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生收益。如果只是有價值評定但是沒有實際投入市場產生收益就不屬於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此規定不包括明確只屬夫妻一方的贈與或遺贈。比如說,男方父親臨終前留下遺囑,特別指明其過世後所留財產只給於男方一人所有,則該部分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不能享受權益。贈與也是一樣,如果贈與人明確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贈與財物,另一方無權在離婚時要求分割。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中明確了“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財產的範圍: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婚前財產,如果用於了投資,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財產。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的解答,希望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於夫妻財產的問題,如哪些是婚前財產?夫妻雙方可以約定財產屬於一方所有嗎?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聯繫我們本站,我們會幫助您具體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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