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離婚財產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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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生活中會有不少的糾紛發生,如財產方面的糾紛,特別是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有不少的夫妻會爲了規避財產糾紛的發生而進行財產公證,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公證後的財產歸屬於夫妻一方中所有,不屬於共同財產。那麼離婚財產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由小編爲大家說道說道。

當事人可以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辦理財產公證並不是必須的。如果想辦理公證,需要出於雙方自願,一致同意辦理財產公證,並支付相關費用。如果雙方約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證處辦理財產公證,離婚財產分割以公證書爲準。如果離婚前不能辦理公證,對於財產分割,以法院判決爲準。

1、準備離婚財產公證所需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提交的財產協議書籤名。至此,離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週後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

雖然財產公證多發生於婚前,但是離婚時有財產公證需求的可根據上述離婚財產公證的流程來辦理,而其手續辦理最重要的是所需公證材料的準備。當然不論是婚前婚後還是離婚的財產公證,只要遞交公證申請的就不繳納相應的公證費用,具體的費用需要到公證處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