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分割婚前房婚後多次炒賣?

怎麼分割婚前房婚後多次炒賣?

高房價使得一些人進行房屋炒賣已獲得利益。那麼如果用婚前房在婚後進行多次炒賣,這時候離婚時的房產是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個人財產?本站小編就爲您整理這方面的內容,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幫您瞭解清楚。

小麗在婚前買了一套房屋後,於2009年與小光登記結婚。婚後小麗又將婚前所購買的房屋進行多次買賣交易後,購買了現居住的房屋。小麗與小光現因感情不和,雙方同意調解,但雙方對於小麗婚前購買,經婚後多次買賣交易後所買的現居住房屋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發生巨大爭議。因此小光向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分割婚後現居住的房屋。

案情:婚前房屋,婚後多次買賣,離婚怎麼分割?

小麗婚前購買一套房屋後,於2009年與小光登記結婚。婚後小麗對房屋進行多次交易,最後於2010年購買了現居住的房屋。現兩人要離婚,對於該套房屋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發生爭議,小光向法院起訴要求平均分割該套房屋。

結果:婚前房產屬個人財產,自然孳息不屬夫妻共同財產,房子歸女方所有

法院經審理,該房產由於是小麗婚前房產於婚後多次買賣交易所得收益及防控所得,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屬於小麗的個人財產,因此判決房屋歸小麗所有,駁回原告的請求。

律師說法:婚前財產屬個人財產 離婚不應分割

現居住的房屋屬於婚前房於婚後進行多次買賣交易所得收益及房款所得,只是婚前財產表現形態不同,並不能改變所有權歸屬,應當認定爲個人財產;婚前財產在婚後產生的孳息,包括利息、投資收益,應當屬於個人財產。小麗、小光現居住的房屋雖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但購買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小麗婚前購買房屋所得價款和房屋買賣交易收益所得。房屋進行多次交易所得收益系屬於市場經濟的自然結果,屬於自然孳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居住的房屋應屬於小麗個人財產,歸小麗所有。因此對於原告小光要求平均分割現居住房屋不予以支援,判決該房屋歸被告小麗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