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登記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沒登記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一些夫妻結婚以後因爲日常瑣事而導致感情不和,雖然爲登記離婚但是婚姻生活以走到邊緣,也想對夫妻財產進行分配,面對這種沒登記離婚財產怎麼分配?想必大家都不太清楚,小編今天也爲大家整理裏關於這一問題的一系列法律規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沒登記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一、分居期間的財產如何分割

關於夫妻分居期間的財產,可以在具體分割時具體處理,但是在財產性質的認定上,仍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歸根結底,夫妻分居只是感情的問題,夫妻的法律關係沒有任何變更,法律不應該也沒有理由以分居爲界點來變更財產歸屬。

(一)夫妻財產製立法,首先考慮的是夫妻身份,即夫妻的人身關係。正是居於希望夫妻婚後能夠共同進退、同甘共苦的良好願望,我國法律選擇了婚後所得共同作爲法定夫妻財產製。這是我國法律調整夫妻財產關係的一個基本原則。法律選擇這一原則是經過反覆比較,仔細研究的。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在夫妻的法定關係未解除前,不能輕率地在法定原則之外規定例外情形。把分居期間直接從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中獨立出來,並不利於夫妻矛盾的解決。

(二)從實際情況來看,分居的原因,有的因感情不和,有的爲逃避債務;從分居之後果而言,有的是可以挽回的分居,有的是不可以挽回的分居。以分居爲時點來劃分財產,而不顧其中的具體情況,顯然不科學,也不合理。

(三)從某個角度而言,因感情不和主動分居的,往往是夫妻中的“強者”一方。將分居中取得的財產認定爲個人財產,可能客觀上縱容了一些逃避家庭責任的人,鼓勵夫妻一有矛盾就分居,對家庭這一社會基本單元的穩定無法起良性影響。如果夫妻分居期間,一方所得財產數額較大,而另一方又是無過錯的弱者,將該較大數額財產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就可以方便地做出適當的調整分配,避免有人以分居達到逃避責任的目的。

二、離婚時哪些財產不能分割

夫妻離婚時,一方是公司的發起人或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轉讓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即離婚時不得將所持有的股份分割給另一方,只能給與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1)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或者雙方屬於“持股一方作爲發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未滿一年的” ;

(2)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或雙方屬於“持股一方所持有的股票是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經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滿一年的” ;

(3)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或雙方屬於“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的,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滿一年的”;

(4)夫妻離婚時,一方或者雙方屬於“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的情性的,”所分割的股份不能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

(5)夫妻雙方離婚時,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作爲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離職不到半年的,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不能分割。

夫妻分居的時候並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此時還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此這段期間產生的財產,一般可以認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有其他約定的除外。那麼此時就需要對財產進行均等分割。

大家應該可以看出,對於沒登記離婚財產法律意義上還是夫妻共有財產,不能單方面認定是屬於哪一方。對於有明確歸屬的財產,還是屬於財產的所有方,如果還要進行進一步的財產劃分還是要找專業的律師幫您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