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七年財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夫妻結婚七年財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一,夫妻結婚七年財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婚前的財產屬於其個人財產,不管結婚多少年,都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財產特徵

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第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

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爲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約優先性。在這裏,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採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需要自己注意的要求,一旦自己的問題處置存在較多的疑慮就會加重事情的處理難度,激化夫妻的矛盾,因此自己需要多加註意當事人的協商方式,以及問題的處理環節是否在違反規定的情況,但是在有關的事情解決中還是需要協商爲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