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兒子財產如何確定歸屬?

離婚兒子財產如何確定歸屬?

一、離婚兒子財產如何確定歸屬?

離婚兒子財產確定歸屬是根據哪一方有利於生孩子生活的原則進行兒子撫養權確定,至於財產平均分配

婚後獲得財產,是共同財產,如離婚要分割,適當照顧女方。撫養費,按當地生活水平給付。家庭暴力較重的,適當給付賠償。 離婚財產分割即 夫妻共同財產 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爲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財產 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理論上並不複雜,其關鍵還是在於對夫妻存續期間所獲得財產的認定。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特殊情況有約定的,若夫妻間有關於財產協議且該協議合法有效的,則應依照協議分割;雖然認定標準看似明確清晰,但實踐中仍有很多存在爭議模糊不清的地方,這也容易產生歧義使當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二、具體的分配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對於離婚的夫妻當事人來說,想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那麼必須要爲孩子提供有利的生活條件,而對於財產方面的分割有着明確的原則,其中就包括平等分配和照顧女方以及孩子的利益等等。當然具體情況還需要根據實際來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