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時不要求分財產能離婚嗎?

離婚起訴時不要求分財產能離婚嗎?

一、離婚起訴時不要求分財產能離婚嗎?

離婚起訴不要求分割財產是能離婚的,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是法院是會受理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起訴到法院的離婚案件法院都會判決離婚。所以有關的當事人要有一定的準備。

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是法院是會受理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起訴到法院的離婚案件法院都會判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性,法定的離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情況。如果沒有上述事由或者法院認爲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那麼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一致同意離婚但是對財產不進行分割,那麼法院會尊重但是人的意願,判決離婚但是不對財產進行分割。只是離婚天然地包含着子女撫養以及財產分割,在離婚時沒有一併處理的,在離婚後可以另行起訴要求處理。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爲。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透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係。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我國法律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若是雙方積累有一定的共同財產的,那麼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協商分配這些共同財產,若是不分配的不得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當然,雙方也可以協商在離婚後的一定期限之內再行分配財產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