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在事故意外或者自然災害中,導致夫妻中的一方死亡,在共同財產面前那麼應該如何分割呢?能把雙方共同財產看做爲死去一方的財產嗎?直接把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一個分配可以嗎?答案肯定是不可以的啊。夫妻中的其中一方死亡後,要對雙方共同財產進行一個認定,在根據認定的共同財產有多少再分割,第一次分割是雙方的一個分割,而後,共同財產分割出來的剩下的另一部分財產就是死者的財產,而這些財產根據死者的遺囑來接進行分配。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分配順序是由父母親後按血緣關係從高往下進行分配。以下有列舉。

夫妻雙方某一方死亡後共同財產的分割分配。

1、夫妻中沒有對此財產進行一個協商認定的,共同財產應該除以二進行平分。也就是說,死去的一方生前沒與對方協商財產的問題,死後可以接受共同財產的一半。

2、死去的一方沒有對財產立下遺囑的,應該按照死去那一方的血緣關係分配繼承法定分配。

財產分配的條件:

1、男方女方必須平等

在分割財產中,夫妻雙方的條件地位必須是平等的,協商分割的規定也是平等的,不能因爲婚前你有多大款你就應該有多大的地位,在夫妻中沒有這麼一回事。

2、尊老愛幼,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離婚後,不應該利用孩子進行威脅,不能傷害他們的權益。

3、不能逼對方對決定,應該合理合法的進行協商。

這是對他人的一種尊重,接受他人的建議,達到雙方有同意的情況下再完全下定論。

4、不能對他人的利益造成危害,更不能危及到他人的生命。

所以雙方的共同財產在另一方死亡後進行一次分割再進行屬於死亡那一方財產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