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申請夫妻財產的申請怎麼寫,內容是什麼?

到法院申請夫妻財產的申請怎麼寫,內容是什麼?

一、到法院申請夫妻財產的申請怎麼寫,內容是什麼?

到法院申請夫妻財產的申請的內容是: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請求事項的具體內容;落款;申請時間等內容。夫妻財產,是有關夫妻財產的歸屬、管理、收益、使用和處分,夫妻債務的清償,夫妻家庭生活等費用的負擔等。

二、夫妻財產的特點

夫妻財產製是規定夫妻財產關係及相關問題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財產、婚後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夫妻債務的清償、共同生活費的負擔;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等內容。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夫妻共同財產的種類增多。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擁有的財富越來越多,內容也越來越新,種類不斷增加。夫妻共同財產除了從以往單純的金錢和常見的傢俱電器首飾等實物外,股票、房產、公房使用權、個體商店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知識產權等等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不斷捅現,糾紛日益頻繁,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既要綜合考慮有形或無形財產的價值及雙方的生活需要、經營能力,又要協調與財產有關的第三人的關係,因此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的難度日漸增大。

2、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額增大。

夫妻共同財產不但種類增加,財產的數額方面也不斷地增大,如所購置的財產價值昂貴、投資數額增多及投資方式多樣等等。以往審理一般的離婚案件,夫妻共同財產只有一些傢俱、家電等生活用品,只要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即可。而現有許多離婚案件因夫妻共同財產涉及數額巨大隻能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反而給離婚案件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增加了難度,無法提高法院的審判效率。

3、夫妻共同財產的舉證、取證更難。

在離婚案件中,湮滅證據、隱瞞財產(特別是異地財產)的情況越來越多。許多當事人在起訴離婚前,早已把有關的證據、財產毀滅或隱藏起來,甚至有的找人作僞證,寫假借條,致使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財產沒有多少,“共同債務”倒是越審越多。另外有許多金融部門爲了拉攏客戶,拒絕或有意刁難法院的調查取證工作,這些都給案件的審理帶來困難。當前在審理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案件中當事人舉證難和法院取證難仍是十分突出的問題。

4、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財產、一方個人財產混同居多,分清來源更爲複雜。

有些夫妻結婚時自己出資或向朋友借款甚至貸款,或他們與一方的父母共同生活,與父母共同出資購房購物,一旦夫妻感情不和起訴離婚,則夫妻財產與家庭財產的區分上經常會出現爭執,父母支付的款項性質是贈與還是共同共有針鋒相對,打起官司時都主張是自己家裏人和朋友出資的。另外,有些人在婚前就有一些財產如股票,婚後雙方共同管理,有收益也有虧損;一方婚前經營的商店婚後貸款擴大經營,有利潤也有債務,等到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都各執一理,使得法院在認定財產的性質時產生一定難度。

5、法律規定滯後,處理起來難度更大。

新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雖規定了哪些是屬夫妻共同財產或屬夫妻特有財產,但這只是原則上的規定,具體沒有細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也沒有做進一步的司法解釋,因此在審判實踐中對哪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或是夫妻特有財產難於把握。

如果雙方已經離婚了,但是其中一方想要申請夫妻財產的可以到法院申請,這個過程需要向法院遞交一封申請夫妻財產的申請。對於申請書的格式沒有明確的格式上的規定,只要保證內容準確全面不產生歧義就可以,法院會根據申請書的內容進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