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關於配偶病逝財產分配怎樣的

婚姻法中關於配偶病逝財產分配怎樣的

民法典中關於配偶病逝財產分配怎樣的

(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

(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撫卹金是職工死亡後,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於生活費性質。由於撫卹金不是給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不屬於遺產範圍。對撫卹金如何分割法律無明確規定,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受撫卹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您是死者的配偶,配偶之間有相互撫養的義務,您有權得到相應的撫卹金。

配偶去世財產的分配,如果有遺囑的情況下,需要按照遺囑進行分配,但是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需要將夫妻財產平均分配,配偶的一份,在按照遺產繼承順序進行繼承,沒有法定第一繼承人的,可以進行往下排,不可以私藏他人的財產是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