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 一方突擊花錢怎麼辦

《民法典》規定的30日離婚冷靜期制度,即將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民政部門日前發文,在離婚登記程序中增加了離婚冷靜期程序。該程序只適用於雙方協議離婚。

離婚冷靜期, 一方突擊花錢怎麼辦

冷靜期內,一方“突擊”花錢可認定爲揮霍

一、有了冷靜期,離婚是不是變難了?

民法典中規定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相比現有的婚姻登記制度,明年起協議離婚從程序上是變得更難了。

冷靜期內,夫妻一方“突擊”花錢或損毀共有財物怎麼辦?

這相當於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揮霍行爲。比如,去買一些非日常生活用的高檔消費品,可以將其定性爲揮霍。根據民法典規定,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有揮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離婚時可以進行少分甚至不分財產。

即便是在冷靜期,也可以進行婚內財產分割。因爲有婚內財產分割制度,用來防範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爲。

二、冷靜期內,豪吃豪飲能不能算揮霍?

這需要考慮夫妻雙方的收入情況。所謂揮霍就是指亂花錢。家庭經濟能力和消費習慣是一個重要的判斷標準。比如,夫妻每月收入只有3000元,那你突然一晚上吃喝就花費5000元,這就可以認爲你是在揮霍。如果你身價過億,那一晚上花費5000元就難以算成揮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