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婆離婚了以後財產沒關係了嗎

和老婆離婚了以後財產沒關係了嗎

一、和老婆離婚了以後財產沒關係了嗎?

1、夫妻離婚離婚後就已經解除夫妻關係了,離婚以後的收入和前妻是沒有關係的,夫妻間權利和義務也自離婚後終止。

2、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對於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包括協議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也包括訴訟離婚時,法院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處理,由當事人另行處理的情況。

前一種情況,比如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產由雙方約定離婚時暫不進行分割,待達到一定條件後才進行分割。條件成就後,依據離婚協議約定進行分割,此時雙方已經離婚,因此屬於離婚後財產糾紛。

後一種情況,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訴訟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在判決夫妻雙方離婚的情況下,一般只判決爭議房屋由夫妻一方使用,對所有權爭議不做處理。待完全取得所有權後,雙方再到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解決爭議,此時雙方已經離婚,因此屬於離婚後財產糾紛。

3、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這種糾紛相對比較多,比如夫妻雙方在離婚時達成了離婚協議,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拿到離婚證後,雙方就已經離婚。但由於離婚協議中約定了夫妻的共同財產中的一套房產歸一方,但房產證名字還是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在離婚後須配合一方更換房產證上的名字,將所有權變更到一方名下,但另一方在離婚後反悔,拒不履行配合過戶義務。

在這種情況下,一方只能依據離婚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自己對房產擁有所有權,並要求另一方履行配合過戶的義務。法院判決生效後,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依據法院生效判決和生效證明過戶。

4、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般是一方在訂立協議離婚時,被另一方欺詐或者脅迫,事後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或者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條款。這種情況有一個除斥期間,即必須在離婚後1年內提出,1年的時間不存在中斷、中止的情況。同時還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另一方存在欺詐或者脅迫的情形。在司法實踐中,要證明對方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比如脅迫需要提供及時向警方報案的記錄、警方備檔的案件筆錄等,從其內容反映出受到對方脅迫,不得已簽訂協議,並非一方真實意思表示。

5、婚姻關係結束後,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二、離婚的方式有幾種 ?

一般來說離婚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如果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並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採用這種方式。採用協議離婚,只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有關證件和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離婚登記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若查明情況屬實,並已對子女、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當場就會發放離婚證。協議離婚的過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於離婚涉及的問題較多,所以一般很難達成一致意見。

(二)訴訟離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於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則只能透過訴訟方式離婚。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過一年的法院起訴。訴訟離婚的時間要比協議離婚長得多,一審一般審理期間爲3至6個月,二審一般爲3個月。

雖然在正常情況下離婚後的收入跟前妻是沒有關係的,只不過,這裏的財產是當初在離婚的時候丈夫所隱匿的一部分共同財產,那也不能說離婚後前妻就沒有維權的機會了。只要離婚以後的這些財產收入,都跟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毫無任何關係,掙多掙少的前妻都沒有資格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