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割財產費用收取標準有什麼?

離婚分割財產費用收取標準有什麼?

一、離婚分割財產費用收取標準有什麼?

原起訴離婚時已請求對財產進行分割的,再次起訴分割因故未能分割的財產的,宜按離婚案件標準收取案件受理費;否則按財產糾紛案件標準收取案件受理費。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4、人民法院調解結案的,訴訟費減半收取。

二、夫妻離婚財產糾紛時效有規定嗎?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三、離婚的財產分割協議不能隨便反悔嗎?

1、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並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的,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屬於民事合同。離婚後一年內一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經審理未發現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爲的,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駁回。

2、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首先將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定位爲民事合同。既然屬於民事合同,對雙方就有一定的約束力,不能隨便反悔;其次規定了時間限制,限於離婚後一年內,超過這個時間則不予保護;最後規定了支援當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財產訴訟請求的幾種情況,即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爲,除此以外,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法院調解離婚是按件收費的,如果分割的財產超過20萬,則按0.5%收取費用,在離婚時存在隱藏、變賣、轉移共有財產的行爲,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訴訟時效是兩年。簽署協議辦理的離婚手續,離婚之後對共有財產分割存在爭議,可以提起訴訟,訴訟時效是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