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可以再要嗎

財產分割可以再要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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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家打算推翻之前的想法,財產分割可以再要嗎?

根據法律的規定,領取了離婚證,雙方的婚姻關係也已經結束,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也產生了效力。

  如果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法律不予支援。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況的,可以去法院起訴重新分割財產:

       1.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爲或僞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2.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