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不孕離婚財產怎麼辦

女不孕離婚財產怎麼辦

【爲您推薦】鎮坪縣律師   黃石律師   羅湖區律師   任縣律師   贊皇縣律師   莞城區律師   漢濱區律師   

夫妻雙方因爲感情破裂的離婚案件層出不窮,但是因爲女方不孕的原因而離婚的案件還是比較少見的,這種可能在比較傳統的家庭中多發。女方不孕並不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方的認定條件範圍內,那麼,如果遇到女不孕離婚財產怎麼辦呢?下面,讓小編來爲大家講講。

一、女不孕離婚財產怎麼辦

不孕不育與財產分割沒有關係的,甚至都不是判定離婚的法定理由。這樣的情節不認定爲過錯,夫妻共同財產均等份額進行份額。

二、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綜上所訴,關於女不孕離婚財產怎麼辦的問題,其實女方不孕根本就不是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也不會認定女方爲過錯方,因此,一般而言離婚財產均等進行分割。但是如果在結婚之前女方不孕而對男方隱瞞存在欺騙,男方有足夠證據證明女方欺騙,則法院會按照實際情況來判定,可能男方獲得的財產多於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