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老年喪偶再婚財產如何進行分配?

在實際生活中,並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夠白頭偕老的,這只是一種美好的願想。現實中可能由於多種多樣的原因所導致的中年喪偶的情況,有時候另外一半就會選擇再婚,因此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中老年喪偶再婚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中老年喪偶再婚財產如何進行分配?

一、中老年喪偶再婚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喪偶老人的再婚財產怎麼分配?

再婚後的財產,屬於再婚夫妻個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沒有死亡之前,子女無權分配和繼承。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首先需要對財產確權,確定那些財產屬於死者個人所有。規定是,再婚前的登記在個人名下的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再婚後取得共有財產有一半屬於死者個人所有。

以上屬於死者的合法財產可以作爲遺產,有繼承人辦理繼承。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無遺囑前提,要按照民法典規定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親生子女和繼子繼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個人合法擁有的全部財產。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互爲對方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再婚配偶與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遺產的繼承權。或許正因爲平等地享有遺產的繼承權,很多子女會反對父母再婚,亦或是要求老人透過立遺囑的方式約定各方的財產由各方子女繼承。如果老人婚前對財產進行了約定,那就依照約定來認定;如未約定各自財產的權屬,那就只能按照法律規定來認定。

二、老人再婚如何處理好財產關係?

再婚者在世時,應積極妥善處理好家庭關係,努力採取措施促進再婚配偶與繼子女之間建立和諧、團結的家庭成員關係;還有重要的一環,就是再婚前履行財產公證程序,積極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明確雙方各自婚前財產狀況,以免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混同,難以區分;

此外,再婚者應破除傳統觀念,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提升法律意識,可以採取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等形式,對自己的財產分配留下明確的書面處理說明,做到“有備無患”,以免家庭財產糾紛的產生。

首先小編在這裏給大家介紹的是中年喪偶之後的財產分配的情況,當然配偶是可以作爲法定繼承人蔘與繼承的,其次就是老人再婚之後的財產關係的處理以及分配都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