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8條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19條、婚姻法18條所稱的“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夫妻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綜上,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因夫妻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相關知識: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二、具體內容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爲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爲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爲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爲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係,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男女雙方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後,雙方的收入和財產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也是屬於夫妻雙方所擁有的,那麼在處置和使用共同財產時也是需要經過配偶的意見,同時如果夫妻在婚後辦理離婚手續時也是需要將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