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還聘禮協議書怎麼寫?

一、退還聘禮協議書怎麼寫?

退還聘禮協議書怎麼寫?

退還聘禮協議書並沒有固定格式,只要將退還彩禮的相關事宜寫清楚即可。協議書應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首先是退還彩禮和接收彩禮的雙方的身份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等。其次要列明彩禮清單以及需要退還的彩禮,建議明確退還方式、退還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最後可以寫明接收彩禮一方不得再就彩禮問題向對方主張權利,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干涉對方的生活等。

二、彩禮退還的條件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爲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爲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因爲此時夫妻尚作爲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爲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爲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爲,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援返還彩禮的請求。

我國法律上並沒有對彩禮進行明確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由於各地風俗習慣的不同,都是需要對彩禮進行明確認定的,但符合上述條件的,是可以在後期要求退還彩禮的,具體情況下,可以由雙方協商簽訂協議來進行明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