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嗎?

繼承的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嗎?

一、繼承的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嗎?

1、如果是法定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於遺囑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個人財產,則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二、法律規定

1)《民法典》(2001修正)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民法典》(2001修正)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修正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4項、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3項將婚後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分爲兩種情況:如果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即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否則,婚後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此,這類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區分情形,分別對待:

一方婚後透過法定繼承方式所繼承的財產,因不可能具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3項所規定的條件, 因而全都屬於共同財產。

一方婚後透過遺囑繼承所得的財產,如果立遺囑人(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明確指明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即應屬於接受繼承的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對於繼承所得財產中,如果是法定繼承方式那麼肯定是屬於個人財產,因爲被繼承人並未表明財產給個人的。而如果是透過遺囑繼承的財產的話,那麼毋庸置疑財產是被繼承人直接分配給被繼承人個人的,那麼這時候繼承財產就不需要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