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貸人和次貸人離婚後怎樣辦理過戶?

一、主貸人和次貸人離婚後怎樣辦理過戶

主貸人和次貸人離婚後怎樣辦理過戶?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並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

但是,有些夫妻貸款週期較長,比如30年還貸期間,並且每個月還貸額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變更後的還貸人每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兩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採取其他擔保措施。

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對變更主貸人是否同意。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時,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託代理人(包括律師)委託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託書必須辦理公證

二、什麼是“主貸人”和“次貸人”?

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爲“貸款人”,(常說的主貸人),另一方作爲“共和貸款人”(常說的次貸人)。“共同貸款人”,不僅要求是“貸款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父母),還必須是住房貸款抵押物的房產所有者之一。但這一條對於夫妻來說是個例外,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爲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

如果雙方是在結婚期間購買的房屋。雙方在銀行進行的房屋貸款有記錄主貸人和次貸人,雙方如離婚後可進行協商將房屋過戶給一方由其進行房屋的剩餘貸款的清償,當然房屋的所有權也隨之變更,希望大家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