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糾紛保全申請書格式是什麼?

離婚後財產糾紛保全申請書格式是什麼?

一、離婚財產保全申請書

離婚財產保全申請書範文

申請人:xx,女,漢族,XX年XX月X日生,住XX省XX市xx鎮xx路xx號xx棟X單元X樓X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手機:xxxxxxxxxx。

被申請人:xx,男,白族,XX年XX月X日生,住XX省XX市xx鎮xx路xx號xx棟X單元X樓X號,身份證號碼 xxxxxxxxxxx,手機:xxxxxxxxxxx。

請求事項:申請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查詢及保全:

1、 定期存單:帳戶39500xxxxxxxxxx,存款500000.00

(五十萬),xx銀行xx分行開戶,xx年xx月xx日存入;

2、 活期帳戶:xx銀行xx分行開戶,存款不詳,

卡號6227xxxxxxxxxx,賬號39500xxxxxxx;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離婚糾紛,已向貴院提起訴訟,現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請人的上述兩個帳戶內,爲防止被申請人轉移財產,特向貴院申請保全。

本申請人提供如下擔保:家庭共有的房產一套。坐落於XX市xx路xx號,房屋所有權證號2005xxxxx,建築面積105.32平方米,市場價值在60萬左右。

特此申請。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二0 年 月 日

二、如何申請離婚財產保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分爲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認爲有必要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價值應相當於請求保全的數額。提供擔保的目的是爲申請不當而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時提供保證。財產保全主要適用於給付之訴。離婚訴訟是解除夫妻關係的變更之訴,如果同時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財產的給付內容,可以適用財產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二)》第二十八條對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保全措施作出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該條主要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提供擔保的數額可適當降低;二是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可見,應否提供擔保及擔保的數額應視是否訴訟保全或訴前保全及具體案情而確定。

三、財產保全適用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爲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離婚後的財產糾紛保全申請書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財產保全申請是需要有擔保的,並且在書寫的格式上面一定要注意寫清楚需要保全的所有財產。離婚財產保全措施的使用條件還有一個重要的一條就是如果情況非常緊急不立刻的採取保全措施會遭受到合法權益的損失下才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