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子女可以分得嗎?

一、離婚財產子女可以分得嗎?

離婚財產子女可以分得嗎?

離婚財產子女是不能分的,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孩子有個人財產的(包括成年子女、未成年人子女),父母離婚時,應當先將孩子的個人財產分割出來,然後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實則是家庭財產分割。父母無權分割孩子的財產。

2、如果家庭財產中沒有孩子個人的財產,家庭財產也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只能夫妻雙方分割,孩子無權參與。

3、父母協商留給孩子的財產,屬於財產贈與,不屬於分割。

二、離婚子女的撫養權的認定

1、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4、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7,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未成年子女在離婚時還需要根據實際來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分割處理,不存在離婚財產中分割的說法,夫妻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濟收入水平,或者有關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起訴到法院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