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離婚能不能分割共同財產

離婚,能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不離婚能不能分割共同財產

——李曉娟律師解答5個婚姻法律諮詢

諮詢一:不離婚的情況下,能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我沒有上班,一直在家帶孩子。最近發現老公把公司股份變現後轉給了他的父母。在不離婚的情況下,我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

李曉娟律師解答:

可以。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爲;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現在您老公轉移了你們的財產,收集好財產轉移證據後,您可以根據這條規定,起訴至法院,要求分割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以確保您的利益得到保障。

諮詢二:復婚後又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2018年10月,我和老公協議離婚,約定位於杭州市拱墅區的一套房產和80萬存款歸我所有;2020年4月,爲了孩子,我們復婚了。復婚後,老公出軌,並且毫無悔意。現在我要離婚,老公要求對拱墅區的房屋和存款進行分割。請問李律師,這些財產還需要分割嗎?

李曉娟律師解答

該財產屬於您的婚前財產,在第二次離婚的時候無需分割。

根據我國現有法律,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之間的人身關係,也終止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

你們在第一次的離婚中已經對原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作出了分割,即房產和存款歸女方所有。

因此,該財產的所有權在你們第一次離婚的時候已經發生變化,由之前的夫妻共同財產轉化爲您的個人財產,在雙方復婚時候,該財產已經屬於您的婚前個人財產。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其司法解釋規定:

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後未作特別約定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離婚後仍歸一方所有。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此,您老公要求分割房產和存款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法官不會支援他的主張,您的個人財產在第二次離婚中也不會被分割。

諮詢三:協議離婚後老公反悔,起訴到法院會怎麼判?

我和老公2013年結婚,有一個女兒。

後來因爲老公出軌,我們協議離婚,約定女兒由我撫養,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子和一輛車歸我所有,老公淨身出戶,並每個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

離婚五個月後,對於離婚協議中的財產部分的約定,男方反悔了,說簽訂離婚協議時因爲我的以死相逼,不得已才簽字同意“淨身出戶”的。

於是就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離婚協議,重新分割財產。

請問李律師,對於這個問題,法院會怎麼處理呢?

李曉娟律師解答

首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 “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男方應該對自己“受脅迫”的主張提供證據。

其次,法院會對雙方在簽訂協議時是否存在受欺詐、脅迫等情形進行審查,再作判斷。

如果確實有證據證明存在脅迫的情形,法院會支援男方重新分割財產的主張;

如果經過審理後,沒有發現訂立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會駁回男方的訴訟請求。

駁回男方訴訟請求,也就是說,離婚協議中已經達成的財產分割約定,對男女雙方都具有法律效力

諮詢四:夫妻之間婚內籤的借條有效嗎?

我和老婆因爲性格不和準備離婚,財產分割上分歧不大,但對於婚內的一筆夫妻之間的借條有爭議。

當時她想買一件十萬多的奢侈品,我不同意。她就給我打了張十萬的借條說是算是借的。請問李律師,婚內籤的這張借條有效嗎?

李曉娟律師解答

您所說的借條屬於您夫妻之間簽訂的借款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八十二條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爲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您老婆買貴重奢侈品的的行爲就屬於“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行爲,因此你們簽訂的借條屬於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諮詢五:簽了離婚協議書,但還沒有離婚,這個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我和老公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到民政局登記離婚時他突然後悔不同意離婚了。如果我起訴離婚,要求法院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判決解除婚姻關係並分割財產的話,會得到法院支援嗎?

李曉娟律師解答

協議離婚中對財產分割的約定,性質爲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所附條件就是在民政局登記離婚。

如果沒有在民政局登記離婚,離婚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

所以,你們沒有完成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對於財產分割的約定不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您主張按照離婚協議分割財產的話,法院不會支援。

最終法院會依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子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對你們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