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個人債務個人承擔有效嗎?

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個人債務個人承擔有效嗎?

夫妻雙方的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夫妻名義對外借貸的,一般會被認定爲夫妻的共同債務,雙方都要承擔還款義務。所以有些人爲避免這種情況,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個人債務個人承擔。對於這種協議,要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簽訂婚內財產協議要按照法律規定,以下情況會被認定爲無效:

1、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並且損害國家利益的,社會公共利益的,該協議的效力無效。

2、夫妻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協議也是無效的。

3、雙方簽訂的協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另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形成的債務,只有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纔有效,在這種情況下,債務由一人承擔,或者,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該筆款項只用於另一人使用,未用於家庭生產生活使用,否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不能對抗不知該協議存在的第三人。

離婚時雙方對婚內債務產生爭議的,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