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婚後財產離婚怎麼分?

一、夫妻的婚後財產離婚怎麼分

夫妻的婚後財產離婚怎麼分?

夫妻的婚後財產,在離婚時,是這樣分的:對於共同財產的部分,雙方可以達成分割協議,達不成協議的,應當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判決,對於個人財產的部分,不用分割,直接歸個人所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標準

在離婚案件中,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法律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會上很多人認爲,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這種觀點不完全正確。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照因素,如果教條地僅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妥的。

綜上所述,夫妻的婚後財產,在離婚時,如何分,是要看具體情況的,有夫妻共同財產的,才需要達成分割協議,無共同財產的,無需分割。一般來說,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的,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纔會介入,纔會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