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如何起訴,有什麼規定?

離婚財產分割如何起訴,有什麼規定?

許多人士因爲愛情走入了婚姻的殿堂,結婚使得雙方能夠取得法律上的夫妻關係,但是最後離婚同樣也是一件讓人無奈的事情,決定離婚勢必會引起雙方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的協議,很多夫妻在財產分割問題上面具有分歧,這個時候可以委託律師到法院起訴,那麼離婚財產分割如何起訴,有什麼規定?

一、離婚財產分割如何起訴,有什麼規定?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夫妻雙方對其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平等分割的權利。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既不能損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還要看情況對女方和子女給予必要的照顧。

(3)照顧無過錯方。2001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對離婚有過錯的一方,在處理財物時,應給予無過錯方適當的補償

(4)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分割時不應損害其效用和價值,以保證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對於生活資料,分割時應做到方便生活,物盡其用

離婚財產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8)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9)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10)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補充:

離婚只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結婚後獲得的財產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存在所謂年限的轉化問題,如果因離婚造成生活困難,可要求對方適當給付補償。

綜上所述,離婚財產分割如何起訴,男女雙方結婚之後對於夫妻的財產一般是按照法律的規定,變成夫妻的共有財產,如果雙方有意思自治,約定婚後夫妻財產分別所有也是可以的,但總的來說夫妻離婚之後關於財產的分割問題可以先進性雙方協商,如果能夠協商一致就能夠避免到法院解決糾紛,也不會浪費雙方的時間。